国际多式联运是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运输方式进行联运的运输组织形式。国际多式联运是一种以实现货物整体运输的较优化效益为目标的运输组织形式。它通常是以集装箱为运输单元,将不同的运输方式有机地组合在一起构成连续的、综合性的一体化货物运输。通过一次托运,一次计费,一份单证,福建联运哪家专业,一次保险,由各运输区段的承运人共同完成货物的全程运输,即将货物的全程运输作为一个完整的y单一运输过程来安排。国际多式联运降低运输成本,福建联运哪家专业,节省各种支出:由于多式联运可实行门到门运输,因此对货主来说,在将货物交由多式联运经营人后即可取得货运单证,福建联运哪家专业,并据以结汇,从而提前了结汇时间。这不只有利于加速货物占用资金的周转,而且可以减少利息的支出。多式联运是采用一份货运单证,统一计费的。福建联运哪家专业
协作式多式联运是目前国内货物联运的基本形式。在协作式多式联运下,参与联运的承运人均可受理托运人的托运申请,接收货物,签署全程运输单据,并负责自己区段的运输生产;后续承运人除负责自己区段的运输生产外,还需要承担运输衔接工作;而然后承运人则需要承担货物交付以及受理收货人的货损货差的索赔。多式联运办理保险:在发货人方面,应投保货物运输险。该保险由发货人自行办理,或由发货人承担费用由多式联运经营人代为办理。货物运输保险可以是全程,也可分段投保。在多式联运经营人方面,应投保货物责任险和集装箱保险,由经营人或其代理人向保险公司或以其他形式办理。签发多式联运提单,组织完成货物的全程运输: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表示收取货物后,经营人应向发货人签发多式联运提单。在把提单交给发货人前,应注意按双方议定的付费方式及内容、数量向发货人收取全部应付费用。多式联运经营人有完成或组织完成全程运输的责任和义务。在接收货物后,要组织各区段实际承运人、各派出机构及表示人共同协调工作,完成全程中各区段的运输以及各区段之间的衔接工作,运输过程中所涉及的各种服务性工作和运输单据、文件及有关信息等组织和协调工作。苏州多式联运代理多式联运是需要注意很多事情的。
多式联运经营人是全程运输的组织者,在多式联运中,其业务程序主要有以下几个环节:(一)接受托运申请,订立多式联运合同;(二)集装箱的发放、提取及运送;(三)出口报关;(四)货物装箱及接收货物;(五)订舱及安排货物运送;(六)办理保险;(七)签发多式联运提单,组织完成货物的全程运输国际多式联运与一般国际货物运输的海关验放手续不同:一般国际货物运输的交货地点大都都是在装货港,目的地大都在卸货港,因而办理报关和通关的手续都是在货物进出境的港口。而国际多式联运货物的起运地大都在内陆城市,因此,内陆海关只对货物办理转关监管手续,由出境地的海关进行查验放行。进口货物的之后目的地如为内陆城市,进境港口的海关一般不进行查验,只办理转关监管手续,待货物到达之后目的地时由当地海关查验才能放行。
衔接式多式联运是指由一个多式联运企业(以下称多式联运经营人)综合组织两种或两种以上运输方式的运输企业,将货物从接管货物的地点运到指定交付货物的地点的运输。多式联运过程中的海关业务:按惯例国际多式联运的全程运输均应视为国际货物运输。因此该环节工作主要包括货物及集装箱进口国的通关手续,进口国内陆段保税运输手续及结关等内容。如果陆上运输要通过其他国家海关和内陆运输线路时,还应包括这些海关的通关及保税运输手续。这些涉及海关的手续一般由多式联运经营人的派出所机构或代理人办理,也可由各区段的实际承运人作为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表示办理,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应由发货人或收货人负担。如果货物在目的港交付,则结关应在港口所在地海关进行。如在内陆地交货,则应在口岸办理保税运输手续,海关加封后方可运往内陆目的地,然后在内陆海关办理结关手续。国际多式联运优点:减少中间环节,时间缩短。
多式联运的分类形式:根据不同的原则,对多式联运可以有多种分类形式。但就其组织方式和体制来说,基本上可分为协作式多式联运和衔接式多式联运两大类。衔接式多式联运是指由一个多式联运企业(以下称多式联运经营人)综合组织两种或两种以上运输方式的运输企业,将货物从接管货物的地点运到指定交付货物的地点的运输。在实践中,多式联运经营人既可能由不拥有任何运输工具的国际货运代理、场站经营人、仓储经营人担任,也可能由从事某一区段的实际承运人担任。但无论如何,他都必须持有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核准的许可证书,能单独承担责任。多式联运合同是确定多式联运性质的根本依据。苏州多式联运代理
多式联运的货物交付:当货物运至目的地后,由目的地代理通知收货人提货。福建联运哪家专业
多式联运中使用的集装箱一般应由多式联运经营人提供。这些集装箱来源可能有三个:一是经营人自己购置使用的集装箱;二是由公司租用的集装箱,这类箱一般在货物的起运地附近提箱而在交付货物地点附近还箱;三是由全程运输中的某一区段承运人提供,这类箱一般需要在多式联运经营人为完成合同运输与该分运人订立分运合同后获得使用权。在国内多式联运中,衔接式多式联运通常称为联合运输,多式联运经营人则称为联运公司。我国在《合同法》颁布之前,只对包括海上运输方式在内的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的权利与义务,在《海商法》和《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规则》中做了相应的规定,对于其他形式下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和国内多式联运经营人的法律地位与责任,并未做出明确的法律规定。《合同法》颁布后,无论是国内多式联运还是国际多式联运,均应符合该多式联运合同中的规定,这无疑有利于我国多式联运业的发展壮大。福建联运哪家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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