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多式联运一般业务程序,主要包括以下环节:1、接受托运申请,订立多式联运合同;2、空箱的发放、提取;3、出口报关;4、货物装箱及交接;5、订舱及安排货物运送;6、办理货物运送保险;7、签发多式联运提单,组织完成货物的全程运输;8、货物运输过程中的海关业务;9、货物到达交付。在衔接式多式联运下,运输组织工作与实际运输生产实现了分离,多式联运经营人负责全程运输组织工作,各区段的实际承运人负责实际运输生产。在这种体制下,多式联运经营人也具有双重身份。对于货方而言,他是全程承运人,与货方订立全程运输合同,向货方收取全程运费及其它费用,并承担承运人的义务;对于各区段实际承运人而言,他是托运人,他与各区段实际承运人订立分运合同,向实际承运人支付运费及其它必要的费用。很明显,这种运输组织与运输生产相互分离的形式,国航联运代理,符合分工专业化的原则,由多式联运经营人“一手托两家”,国航联运代理,不但方便了货主和实际承运人,也有利于运输的衔接工作,因此,国航联运代理,它是联运的主要形式。国际多式联运必须由一个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负总责。国航联运代理
在衔接式多式联运下,运输组织工作与实际运输生产实现了分离,多式联运经营人负责全程运输组织工作,各区段的实际承运人负责实际运输生产。在这种体制下,多式联运经营人也具有双重身份。由于国际多式联运具有其他运输组织形式无可比拟的优越性,因而这种国际运输新技术已在世界各主要国家和地区得到普遍的推广和应用。欧洲,远东/北美等海陆空联运,其组织形式包括海陆联运海陆联运是国际多式联运的主要组织形式,也是远东/欧洲多式联运的主要组织形式之一。国航联运代理国际多式联运必须是跨越国境的国际间的货物运输。
多式联运是需要注意很多事情的。对企业海运多式联运而言,利益的目的,我们需要考虑两个情况,一是比较现实的问题,委托方需要尽量降低自己的成本。如果一次运费成本远高于这一单生意所能带来的盈利,也就没必要继续合作或者做海外的生意了。其次就是合作的国际货运代理公司的实力问题,尽量建议选择有有名度的货运代理公司,不管是在物流运输的安全性上,还是之后的成交方面,都是有极高的信誉,长久的合作还能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对应的解决方案,解决合作方的问题以及疑问,达成双方共赢的结果。
国际多式联运的优势:国际多式联运缩短货物运输时间,减少库存,降低货损货差事故,提高货运质量。由于各个运输环节和各种运输工具之间配合密切,衔接紧凑,货物中转速度及时,可以很大程度上减少货物的在途停留时间,从而保证了货物安全、迅速、准确、及时地运抵目的地,因而相应地降低了货物的库存量和库存成本。同时,国际多式联运系通过集装箱为运输单元进行直达运输,用专业机械装卸,货损货差事故大为减少,提高了货物的运输质量。多式联运合同是确定多式联运性质的根本依据。
国际贸易意义上的多式联运,不光是要有这样的前提,而且要有“多式联运提单”——也就是“多式联运”合同。而我们平常所做的虽然是这样的事实,但拿到的一般只是海运提单,而非“多式联运提单”,这样,虽有多式联运之实,但不符“多式联运”之定义。海运业是资金密集型行业,发展我国家因缺少资金,大多数进出口货物运输都不得不受控于发达国家的船队,我国也未能免遭这一厄运。伴随着我国工业化进程的发展和加快,这一问题会越来越突出。如果解决不好,会形成不良循环。随着国民经济和对外贸易高速增长,我国海上交通运输业得到了持续快速发展。海运量不断增长,我国海运在国际上的影响力不断增强,已成为繁荣全球海运的重要因素。随着我国海运业的迅猛发展,其市场环境也在不断发生着深刻变化,尤其是我国有关部门采取积极的对外开放和与国际海运惯例接轨的海运政策法规,为海运业提供了“竞争、开放、透明”的市场环境。多式联运是一票到底,实行单一运费率的运输。公路多式联运贸易
国际多式联运中,由多式联运经营人与托运人订立多式联运合同。国航联运代理
国际多式联运的基本条件是什么?条件有:1.必须具有一份多式联运合同。国际多式联运中,由多式联运经营人与托运人订立多式联运合同。2、多式联运经营人与托运人之间必须签订多式联运合同,以明确承、托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豁免关系。多式联运合同是确定多式联运性质的根本依据,也是区别多式联运与一般联运的主要依据。3、必须使用全程多式联运单据。该单据既是物权凭证,也是有价证券。4、必须是全程单一运价。这个运价一次收取,包括运输成本(各段运杂费的总和)、经营管理费和合理利润。国航联运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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