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违约责任1,江西汽车租赁服务、出租方未能按合同多约定的交车时间向承租方提供所租车辆,需向承租方赔偿该日租金的。2、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逾期返还车辆的,逾期租金以原租金标准的。3、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发生操作不当或其他外部原因引起的车辆损伤,如可办理保险索赔的,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总维修费用(以保证公司评估为准)30%的加速折旧费和停驶损失;如属于保险责任免除范围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的维修费用和停驶损失。第九条合同解除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车辆,并不返还租金和押金,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承租方承担:(1)、承租方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2)、承租方将所租车辆转让、转租、出售、***、质押。(3)、承租方擅自将车辆开出河北省区域。(4)、从事其他有损出租方车辆合法权益的活动,江西汽车租赁服务,江西汽车租赁服务。第十条合同的效力本合同自出租方、承租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由出租方、承租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承租方需要了解出租人和出租物的基本情况
1、作为承租方,应先审查租赁物是否存在法律法规禁止出租的情形,包括以下情形等:(1)未依法取得租赁物的相关证件; (2)共有租赁物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3)权属有争议的。
2、作为承租方,为了预防**,在合同中约定,如果承租方是租赁物的所有人,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如果承租方不是租赁物的所有人,必须具有转租权。
3、为了避免争议,在合同中对租赁物的基本信息应进行明确约定,如租赁物的规格、质量、数量等。
二、 租赁合同之租期条款
在合同中,约定租赁物的租赁期限,明确租赁的具体起止日期,如承租方超过租赁期使用租赁物,应支付给出租方超时使用的租金。
八、乙方的违约责任: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约定交纳费用、使用租赁车辆、保养租赁车辆、归还租赁车辆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1、逾期交纳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交租金总额的1%交纳滞纳金。2、提前解除合同归还租赁车辆的,应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总额的30%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已交纳租金的,出租方在扣除违约金后应将余款退还承租方。3、承租方有下列行为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车辆:(1)提供虚假信息。(2)拖欠租金或其他费用。(3)转卖、***、质押、转借、典当、转租租赁车辆或确有证据证明存在上述危险的。(4)确有证据证明承租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5)不按车辆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赁车辆修理停运的损失;承担因过失被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损失。(6)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等改变租赁车辆原状造成的损失。(7)未协助甲租方按时参加车辆年检或维修保养而造成的损失。(8)非出租方原因导致车辆被第三方扣押的责任。(9)租赁车辆不按车辆技术要求定期维护保养或不到指定的4S店维护保养的。注:收回的车辆按第八款第2条执行。(10)违反交通安全法规时,应在被告知的5日内接受处罚。如拒绝接受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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